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三、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