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二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三) 二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三) 将第二条修改为“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适用本办法。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内销保税货物的计税价格依法进行确定。涉嫌走私的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不适用本办法。”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