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十七、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十七、 十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6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审定”修改为“确定”;将“完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 (七)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