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一) 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汇率”修改为“计征汇率”。 十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