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九、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九、 九、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九条中的“完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 (二) 将第十七条中的“完税价格”修改为“计税价格”;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二十四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2005)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