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二十二、 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0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4.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4. 二十二、 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0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23)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