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十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三) 十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三) 将第八条修改为:“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经营许可事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