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二、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第247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修改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二) 将第四十条中的“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修改为“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备案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将“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3)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