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十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十五、 十五、 对《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十一条。 (二)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进出境集装箱卫生除害处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并接受海关监督。” 引用法条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 十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