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十一、 对《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一) 十一、 对《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中的“经海关总署许可”修改为“依法设立”。 十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