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十二) 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十二)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货运车辆应当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限,将所承运的货物完整地运抵指定的监管场所,并确保承运车辆、海关封志、海关监控设备及装载货物的箱(厢)体完好无损。”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