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3号、第198号、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一) 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3号、第198号、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条第一款中的“正本和”、第二款中的“见附件1”。 十、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