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三) 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三) 将第六条修改为:“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传输相关载货清单(舱单)的电子数据。”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