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七十九、 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2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一) 七十九、 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2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九条第(五)项修改为“具有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建立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环境清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七十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