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七十四、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 七十四、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十七条中的“持变更证明文件”修改为“凭变更证明文件”。 (一) 目录 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