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七十二、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八)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八) 七十二、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八) 删去第五十七条中的“信用证、《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