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七十一、

七十一、 对《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无重大疫病疫情时,已取得《交通工具卫生证书》、《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艇方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电讯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