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七十、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七十、 七十、 对《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报检时,除提供规定的报检单证外,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应当提供《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 将第三十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引用法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3)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