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六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4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五) 六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4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五) 将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中的“登记”修改为“备案”。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