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第235号、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第235号、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修改为“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