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六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4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一) 六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4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登记表”修改为“备案表”,删去第(二)项、第(三)项。 六十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