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

(二) 删去第七条中的“(一式两份)”,将第(二)项修改为“果园示意图、平面图”,删去第(三)项,将第(四)项修改为“植保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或者相应技术学历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