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四十九、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四十九、 四十九、 对《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七条第(二)项中的“一式三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管海关出具的合格率证明和初审报告”。 (二) 删去第十八条中的“有效的免验证书”“信用证”。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