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四十、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四十、 四十、 对《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五条第(五)项修改为“建立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并符合《供港澳活羊中转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二) 将第六条修改为:“申请注册的中转场应当填写《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中转场平面图,同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引用法条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 三十九、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