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三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一) 三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第(五)项修改为“货物残损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三十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