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

(二) 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持《备案变更表》和有关文件到备案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修改为“凭《备案变更表》和有关文件向备案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