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十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十四、 二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89号、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条中的“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2017) (二) 目录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