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十四、

二十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89号、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条中的“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