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一) 二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十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