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十八、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十八、 十八、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二款。 (二) 删去第十五条中的“(式样见附件1)”、第十七条中的“(式样见附件2)”、第二十条中的“(式样见附件3)”、第二十三条中的“(式样见附件4)”、第二十五条中的“(… (三) 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式样见附件6)”“(式样见附件7)”“《货物出口报关单》”。 (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五) 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六) 删去附件1至附件7。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05)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