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第227号、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七)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七)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第227号、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七) 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其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营业期限。”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