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二) 十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