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第227号、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五)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第227号、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五) 将第四条修改为:“海关对运输企业、车辆的注册登记资料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