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十九、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一) 十九、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十九、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