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十八、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 十八、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将第六条修改为“封识应当标有各直属海关的简称字样。”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