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十八、 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六十八、 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及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修改为“海关”。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