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十八、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十八、 六十八、 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 (二) 将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及检验… (三) 将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的“直属检验检疫局”修改为“直属海关”。 引用法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2016)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