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五十五、 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一) 五十五、 对《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中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海关总署”。 五十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