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五十一、 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1号公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 五十一、 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1号公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四) 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出口玩具经产地海关检验合格后,发货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口岸海关申请查验”。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