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十七、 对《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 四十七、 对《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删去第七条中的“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企业”。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