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十四、 对《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0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 四十四、 对《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0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三) 将第五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的“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