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十一、 对《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四十一、 对《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的进出口商品的复验工作,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由受理的海关负责组织实施。”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