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十三、 对《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5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 三十三、 对《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5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三) 删去第十条中的“(附件1)”、第十五条中的“(附件2)”、第二十条中的“(附件3)”。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