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2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第196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三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2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第196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