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十四、 对《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一) 二十四、 对《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二十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