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为依法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的创造活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等6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为依法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的创造活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等6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引用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5)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