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51.

51.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署令第58号)第十一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修改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