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