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二、 二、 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由“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修改为“国际转口贸易”。 本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