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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10年)
  3. 三、 在表体部分增加项号、物品税号、规格/型号、币制、备注等5项,删除进出境地海关批注、有效期等2个项目。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10年) 《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三、 在表体部分增加项号、物品税号、规格/型号、币制、备注等5项,删除进出境地海关批注、有效期等2个项目。

《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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