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10年) 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10年) 三、 三、 在表体部分增加项号、物品税号、规格/型号、币制、备注等5项,删除进出境地海关批注、有效期等2个项目。 本决定自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 目录